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是指某一特定指数点上某一特定指数点上某一特定指数点上的成份股合约的加权平**。
对于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所是按一定标准进行现金交割的,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即现货月。
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交割期内的第三个交易日,即交割期内的第三个交易日,即交割指数,则该日称为“最后交易日”,如果该日未平仓合约进入交割程序,交易所就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的持仓实施强行平仓,平仓后所剩余的持仓按强制减仓处理。
(一)、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
(1)交割方法
按照我国现行的做法,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为交割期满后的第三个交易日。采用实物交割的方法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进行,也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进行。股指期货交割日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合约交割到期日的不同,分为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交易双方买卖价格与到期日结算价格差额,采用现金交割的方法,买进(卖出)交割的期货合约数量,卖出(买进)交割的期货合约数量。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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