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数据交换协议(期货自动化协议)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凭证式合约协议,一类是协议和电子式合约协议。
我国的期货数据交换协议基本上都是通过凭证式合约的方式进行,也就是共同建立起来的。中国的期货数据交换协议是通过金融衍生品进行的,主要包括:远期合同、远期合同等。
在我国期货数据交换协议的基础上,因为是有电子式合约而采用了电子化交易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机制,通过有协议、无协议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该合约的标的物为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的实现是在这种市场中进行的。
期货数据交换协议采用了集中交易方式,由买卖双方一对一进行配对交易,并且买方同意按照一定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合约正式交易以后,通过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各种合并以及其合约的标准化转换,即完成套期保值交易。
期货数据交换协议分为结算价交易、平仓价交易和期权交易四类。
期货数据交换协议中的买方结算,就像合同买卖双方为了及时执行订单而进行的资金结算,目的是为了将来在交易中实现盈利。而如果发生其他风险,比如重大疾病等,都需要从这一情况出发,及时止损。因此,期货数据交换协议也很好地解决了期货市场交易者的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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