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大宗交易业务是指期货交易者向期货交易所以及会员、客户、代理等交易者,了解其期货交易的过程,设计出交易策略、头寸、市价等交易策略。其大宗交易业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交易系统产品,不包括一般金融产品,此外还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开发银行承销和结算业务等多种产品的证券期货业务。
大宗交易一般按照时间优先、数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大宗交易交易通常有较短的间隔期。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交易者所持有的期货合约被预定或者临近交割期,其最终交易价格通常是对这些合约进行配对的,如果交易者无法通过将持有的合约转换为其他合约的方式来进行交割,交易者必须将他们转换为相同合约的合约,以此了结交易。
大宗交易包括期权和期货两种类型,其种是以看涨(看跌)为交易对象的期货合约,另一种是以看跌(看涨)为交易对象的期货合约,其主要区别在于期权的买方权利是期权的买方行使在期货市场上承担的价格风险,而卖方的风险是期权的卖方享有的购买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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