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交易合约要素
1、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
客户为了减少被套损失,规定客户可用资金必须小于等于总资金的50%。
客户为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在期货交易中必须有一定的持仓限额。
2、成交限额
客户为了防止客户被套,需要在客户持有未平仓合约的前提下,在标准合约的交易中,任一交易单位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以软件中的结算价为成交价。
3、成交限额
客户持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4、限仓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限仓比例。
交易所应当对不同期货品种的期货合约,进行不同的限仓规定。其中,交易所对会员、客户执行限仓是指交易所对其所持多个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数额、持仓限额规定;对客户、客户违反交易限额的交易者,或者有关会员、客户违反规定的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并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报告后,交易所将资金情况通知有关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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